2007年5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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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财不走正道 销售间谍器材
黄懿清 刘建

  为牟取非法利益,小商贩孙育鹏竟然销售起了间谍专用器材。5月23日,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以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判处孙育鹏拘役3个月,缓刑3个月。据悉,这是自1997年新刑法增设该条罪名以来,上海首次审理此类犯罪案件。
  孙育鹏本是上海某数码广场的摊位老板,平时以经营一些数码产品为业。2006年下半年,孙从广东省买进了几台据称“卖得很火”的窃听、窃照仪器。随后,孙育鹏在其摊位分别以3450元、3800元的价格将两只手包式暗藏窃照机销售给他人,后被民警查获。
  经国家安全部门鉴定确认,孙育鹏兜售的这套仪器可以实行秘密拍摄,为“专业间谍器材”。我国法律规定,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非法生产、销售窃听、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。因而孙育鹏的兜售行为涉嫌“非法销售间谍器材”。
  在法庭上,孙育鹏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:“卖掉这样一台仪器,只赚个几百元钱,要知道这是违法的,我肯定不会做。”
  法院经审理认为,孙育鹏构成非法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。由于其犯罪情节一般,归案后认罪悔罪态度尚好,且系初犯,故酌情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